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考评的通告


  为检验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自查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专项行动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评范围
  全市“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验收达标单位。
  二、考评的重点内容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有无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2)有无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是否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4)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5)有无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6)是否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计划,明确目的、要求、内容;
(7)有无制订各种安全检查形式的表格。
2、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1)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组织员工每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
(2)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3、火灾隐患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
(3)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应急指挥系统
(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2)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2、专职、志愿消防队
(1)按要求成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2)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3)训练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4)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
3、预案制定和演练
(1)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符合要求。
(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3)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基本技能
(1)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2)从业人员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2、疏散引导员
(1)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
(2)能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培训教育管理
(1)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2)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对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3)培训内容满足本标准要求。
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考核。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
(4)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对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4、日常安全教育
(1)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2)消防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3)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部门消防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设置
(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设置齐全。
(2)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夜间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志、标识。
  三、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自查考评,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四、单位自查考评结束后,市消防大队将于12月上旬依法对考评范围单位实施考评抽查,对考评不合格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乐平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